经修订完善的《新药审批办法》和《仿制药品审批办法》即将颁布实施,要将新药申报资料收审、终审、发证集中到国家药品监管局,将原业分散在各机构中的新药等审评工作集中到药品审评中心,同时实施新药研究申报和批准公告制度,实行药品审评专家库制度等。摘自《中国医药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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